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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记结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配妻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告上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
后来,数年后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在结婚登记时,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法官说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
不久后,
经查,昨日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因此,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