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秀屿秀屿区审结的首例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被判缓刑四个月,拘役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两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秀屿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